国务院近期发出《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和工作部署。税务部门如何落实《意见》精神,促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王学东表示,税务部门将认真落实《意见》精神,不断完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促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
王学东表示,《意见》的出台在国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在联合惩戒范围措施、信用信息共享使用和社会舆论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的方法指导。《意见》指出要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并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协同机制、制度文化”四个方面明确联合奖惩工作的具体任务。为此,税务部门将认真落实《意见》精神,从三方面入手不断丰富完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促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
一是落实《意见》关于加强对失信行为市场性约束和惩戒的规定。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税务部门将与房产、旅游、商务等部门取得联系,增加对以上三个方面的联合惩戒措施,扩展惩戒内容,让当事人更加感到失信所带来的不便。
二是落实《意见》关于加强对失信行为行业性约束和惩戒的规定。积极主动与行业协会及其他专业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尽快争取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外汇管理部门等部门加入联合惩戒单位,扩大联合惩戒行业范围。
三是以信息化为依托,完善信用平台建设。对内,要做好黑名单公布信息系统优化升级,不断满足黑名单公布工作的需要;要进一步完善黑名单公布平台建设,实现省级统一公布模式,让查阅者更方便、更快捷地查找案件信息;要实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系统与门户网站、税收征管系统的对接,提高内部数据采集、分析、处理能力,实现数据提取、审批、公布、一体化进程。对外,要加快与联合惩戒有关部门实现远程访问和网络对接,及时推送、获取相关数据,提高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工作的信息化程度。
王学东表示,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在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推动社会信用建设的大背景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在参与联合惩戒各方共同努力下,将会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在推进纳税诚信体系、税收现代化体系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