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

列入税收‘黑名单’被联合惩戒! 三个案例告诉你会是什么后果

辛集国税 点击: 2017-12-26 08:34:21

山东国税案例: 守护发展“生命线”,珍惜诚信“朋友圈” 站在威海医疗器械与生物医药产业园区旁,看着塔吊林立,车辆穿梭,威海新泰康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心中感慨万千,他暗暗给自己鼓劲,一定要借助政...

  山东国税案例:

  守护发展“生命线”,珍惜诚信“朋友圈”

  站在威海医疗器械与生物医药产业园区旁,看着塔吊林立,车辆穿梭,威海新泰康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心中感慨万千,他暗暗给自己鼓劲,一定要借助政府着力打造的医疗产业园区,把公司重新干起来!

  说起这两年的经历,王某好像有一肚子的话要说。公司是他一手干起来的,主要从事医药和医疗器械经销,成立8年来,业绩不断攀升,销售额过千万元,在行业内也小有名气。

  2015年,几家大型医院集中招标采购,王某信心满满,志在必得,可是就在开标前,公司突然被取消竞标资格,这让他十分意外。后来,王某主动向招标公司了解情况,得知他的公司已经被国税部门纳入税收“黑名单”,招标公司通过查询得知该公司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不符合投标条件,因此被取消竞标资格。

  原来是税收违法失信惹得祸!几年前,王某发现医疗机构大部分是免税单位,购销中只需提供普通发票。对此,他动起了“歪脑筋”,打起了“坏主意”,通过“大头小尾”开具发票偷逃税款。三年间开具发票金额达2900余万元,而记账金额却只有40余万元。最终,该企业因上述偷税行为,受到处理处罚,还登上了税收“黑名单”。

  王某本以为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不就是进入了税收“黑名单”吗,无所谓啊!但接下来的“副作用”却让他始料未及,痛悔不已。

  几个月后,食药监部门找上门来,起因是他的公司已被纳入税收“黑名单”,要加大检查频次,严格审核企业行政许可项目,从严控制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因不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被临时吊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件。

  接下来,工商部门也找上门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由于连续三年没有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已被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经营异常名录,向全社会公示公开,并加大检查监管力度。

  得知王某的公司上了税收“黑名单”,许多合作伙伴终止了合作关系,该公司被医疗、医药行业“拉黑”了朋友圈,生产经营陷入了困境,流动资金越来越紧张,王某想办理贷款却被告知,企业失信行为已录入征信系统,可能无法顺利取得贷款。

  王某终于认识到因失信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痛定思痛,他主动找到国税部门,请求撤出税收“黑名单”,工作人员向他宣讲了相关政策,公司及时缴清了税款、滞纳金、罚款200余万元,符合撤出条件解除惩戒。公司终于又恢复了信用,王某心里的石头也终于落地,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点评:

  诚信是企业的通行证和生命线!依法纳税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彰显诚信品质的重要标尺。因涉税失信行为,该公司受到了来自税务、工商、药监等多个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最终导致生产经营难以为继,被诚信朋友圈“拉黑”,这为广大纳税人敲响了警钟。企业只有树立“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理念,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两项制度从2014年建立实施,到2016年的 “提档升级”,释放了强大的制度威力。一方面扎紧了失信惩戒篱笆,明确了公布标准,统一了公布范围,增加了惩戒部门,完善了惩戒措施,实现联合惩戒“双扩围”;另一方面也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即当事人若能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从税收“黑名单”中撤出。这体现了税收执法管理的柔性关怀,做到了警示与教育并重。两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逐步形成了让失信纳税人寸步难行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北京国税案例:

  纳税人要算好经济账 切莫因小失大

  游说股东变卖资产借款给公司,与供货商协商延长付款期限……,近日,北京市大兴区某印刷公司负责人李某正在为筹措资金而四处忙碌。李某感慨:“拖欠税款的后果太严重”。

  此事源于2016年的一件税案。2016年,北京市大兴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李某经营的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2015年存在未按期申报增值税的违法行为,做出了补缴增值税300万元、罚款4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李某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并无异议,也表示一定补缴。“我正在筹措资金,再容我几天一定把所欠的税款和罚款全部交清”。尽管李某信誓旦旦,但每当税务机关催缴时他都以公司经营困难、资金紧张为由消极对抗,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未果。

  “不缴税税务局也不能把我怎么样”,李某正在暗自窃喜时,税务机关的一纸文书和一次约谈让他忐忑不安。税务机关向该公司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其尽快完税,如果在限定的期限内不缴清税款又不提供纳税担保将对其采取阻止出境措施。同时,税务机关约谈了李某,向其宣传了拒不履行纳税义务将被阻止出境的税收政策,告诉他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要进行联合惩戒的制度规定,“黑名单”当事人将被采取禁止部分高消费、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惩戒措施。“阻止出境!那我下月去日本度假不就泡汤了”。文书让他忐忑。“上了‘黑名单’要进行联合惩戒!融资授信,资金支持受到限制!”。约谈让他不安,李某此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紧急召开股东会议,积极筹措资金,最终以股东变卖资产借款给公司和延迟向供货商付款等方式,将欠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总计522万元全部足额入库。

  “近年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以及国家对印刷行业环保的要求日趋严格,导致公司资金压力很大。如果当初及时补缴税款及罚款,不至于现在多交近两百万元的滞纳金,加剧了公司的资金紧张”,李某后悔莫及,同时他也庆幸,“幸亏及时补救,没有被列入‘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要不生意真的是没法做下去了”。“这次的遭遇对公司是个沉痛的教训,在纳税问题上含糊不得呀”,李某痛定思痛后给公司立了新规矩。

  点评:

  高失信成本可以预防纳税失信。“黑名单”制度的预警功效源于经济利益。追求高收益低成本是每个经济主体的理性选择。税务总局等34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在法律层面将非货币化的失信成本固定下来,上例中的李某就因为对阻止出境、联合惩戒的失信成本难以接受,才转变了思想观念,决定作守信纳税人。

  “黑名单”制度外溢效应凸显。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等方面被禁止或限制,其直接效应明显。与此同时,其预警功效在上述案例中可见一斑,防患于未然的外溢效用凸显。截至2017年8月,全国已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共有984户“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67.68亿元。

  纳税人要算好经济账,只有诚信纳税远离税收违法“黑名单”,用信誉走遍天下,企业才能赢得长远发展,人生才会书写绚丽篇章。

  辽宁国税案例:

  联合惩戒重拳出击

  税收“老赖”回头是岸

  ——沈阳爱伦医药有限公司税收违法联合惩戒纪实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这是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受到联合惩戒的沈阳爱伦医药有限公司负责人心声的真实写照。

  归根结底,这事还要从2013年的一件税案说起,2013年初,根据辽宁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安排,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指定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自2013年3月起对沈阳爱伦医药有限公司2010年、2011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原本是一项例行检查,却不想检查人员在对该企业进行检查过程中共计发现466组发票存在“大头小尾”和“小头大尾”问题。通过对上述问题发票进行计算,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2010年至2011年竟然少申报缴纳税款433万元。据此,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要求企业限期补缴税款。

  2014年,预缴了416万元税款后,在罚款和滞纳金的补缴问题上,企业却动起了歪脑筋,反正已经缴清了“税款”,交不交滞纳金和罚款又怎样呢?企业负责人暗自想到,拖着得了。

  正当企业抱着侥幸心理想“蒙混过关”时,却不知道一张针对自身的“恢恢天网”已经迎面而来。2015年初,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在对该案件进行了详细调研的基础上,认为该涉案企业已符合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公布标准,因此将其确定为“黑名单”予以公布,同时实施联合惩戒。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先是纳税信用等级被直接降为D级,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量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后来在投融资、出入境、政府采购和高消费等方面也都受到了限制和禁止,这下子企业可真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好比哑巴吃黄连,心里别提有多后悔,多难受了。

  2017年5月15日,沈阳市国税局稽查局组织了包括该企业在内的21户纳税人观看了《税收违法“黑名单”里的罪与罚》专题片并展开了相关座谈,看完专题片后,爱伦公司企业负责人当即决定会后立即缴清了全部滞纳金和罚款,他在也和其他企业代表讲述了企业的“悲惨境遇”并表达了懊悔的心情和改过的决心。

  现在,沈阳市国税局已经依法解除了对爱伦公司的联合惩戒措施,并将其缴清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了惩戒成员单位。至此,该企业走出了税收违法“黑名单”,爱伦公司负责人终于松了口气,他说“一点侥幸心理真不能有,税收老赖当不得,守法经营才能让企业越走越宽啊”。

  点评:

  沈阳爱伦医药有限公司滞纳金和罚款追征案是一起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取得实效的典型案例。税收“老赖”的悔悟彰显了“黑名单”及其联合惩戒制度的强大威力,信用惩戒不仅已经成为促进税务机关执行的重要抓手,在当前国家信用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更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国家现代化治理的重要工具。

  2017年,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等34部委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和范围实行“双扩围”。2017年前三季度,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交换联合惩戒3.25万户次当事人,给违法当事人敲响了警钟,增加了失信违法成本,也督促了企业规范自身行为,促进了企业持续诚信经营。联合惩戒制度作为打击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和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两者的有机结合,对于进一步震慑严重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依法纳税意识,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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